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周建平 市建委副主任
王兆祥 市城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晟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伊力哈木·依不拉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吴 崑 市燃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建国兼任,副主任由周晟宇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同时监督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及个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各项行为规范。
(二)市城市交通局负责对我市公交运营车辆、出租车的车用气瓶普查工作,并及时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市公交运营车辆、出租车驾驶人员进行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持有《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油改气车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变更;负责在机动车年审时,对燃气车辆是否持有《气瓶使用登记证》进行严格检查,对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超期未检的燃气车辆不予年审;负责在线路执勤过程中查验《气瓶使用登记证》。
(四)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对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场所、车用气瓶检验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市建委负责根据全市天然气气源的实际情况,对我市车用气瓶安装基数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对车用气瓶充装企业进行监管。
(六)市质监局负责公交运营车辆、出租车以外机动车的车用气瓶普查工作;负责机动车车用气瓶的登记工作,及时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0561)、《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GB24160)、《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4162)国家标准,对全市车用气瓶进行全面检验;负责对车用气瓶安装企业的清查和整顿,严格许可制度;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负责对符合要求的车用气瓶,及时办理发放《气瓶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标志;负责对车用气瓶充装站的日常监管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我市车用气瓶报废监管工作;负责对车用气瓶非法安装、非法充装、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