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清洁能源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施工阶段(9月底前):引进德国先进技术及产品,按照德方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施工,并邀请德方技术专家现场指导。
  3.后期工作(12月底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市建委将根据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估验收。
  (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1.选取试点(4月底前):组织技术支撑单位(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20栋试点建筑物的确定工作。选取有外墙保温的大型单体建筑作为试点对象,并组织培训,对建筑的概况、用能设备状况、年能耗总量等情况登记备案。
  2.设计和招标(6月底前):完成与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前期协调工作,并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完成设计、招投标工作,包括系统软件招投标、分项计量设备材料招投标及施工、监理招投标等。
  3.设备安装(9月底前):在每栋试点建筑物内分别安装6个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分别为电耗量:包括插座照明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水耗量,气耗量,供热耗热量,制冷耗冷量,其他能源应用等),并完成试点建筑物与节能监管体系平台的连接工作。
  4.调试(10月底前):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调试,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
  5.验收评估(11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示范平台建设进行验收。
  6.能耗公示(12月底前):选取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和各类型低能耗建筑各3个作为标杆建筑,由市建委在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人均能耗指标、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能耗结果等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电热采暖示范工程:由于采用电热采暖所产生的电力外网建设增量资金,由政府直接补贴于建设单位,分三次拨付,电热采暖工程首次开工后,按照补贴资金的50%拨付,待竣工验收和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的45%,建设单位提交2个采暖期以上的运行报告后拨付剩余的5%。
  (二)热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分三次拨付,热泵工程首次开工后,按照补贴资金的50%拨付,待竣工验收和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的45%,建设单位提交2个采暖期以上的运行报告后拨付剩余的5%。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直接补贴于建设单位。首次开工后,按照补贴资金的50%拨付,待竣工验收和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的45%,建设单位提交2个采暖期以上的运行报告后拨付剩余的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