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将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同时,鼓励能源服务机构参与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五)电热采暖和热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先征后返。
(六)电热采暖和热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采暖用电和水资源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七)鼓励以合同能源模式开展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今年起对部分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制定完善我市以合同能源模式开展清洁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相关制度。
(八)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应拿出5%的政府补贴资金用于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并进行清洁能源和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建议和关键技术课题研究等。
(九)对清洁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1.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到电业或水务等部门办理用电、取水等许可审批手续,对擅自实施地源热泵工程、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示范工程中的居住建筑的设计必须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以上;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必须尽可能提高围护结构节能的性能指标,电热采暖示范工程单位面积热负荷指标不宜超过38瓦。
3.示范工程的清洁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设计应委托建筑工程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4.示范工程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产品性能检测和企业综合能力评价,推荐在示范工程中应用。
5.电热采暖示范工程的电力外网建设应严格遵守相关基本建设程序。电力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6.电热采暖示范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热泵技术示范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7.示范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要按月向市建委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同时抄送相关部门。由市建委负责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监督检查。
8.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并提交2个采暖期以上的运行报告。产品提供商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提供技术经济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