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检〔2010〕4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今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四个主题活动来开展“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主动参与五场攻坚战,强化价格监管,优化价格服务,严格价格执法,注重队伍建设,坚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价格监管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全力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价格和粮食、烟叶、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检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重点查处农民建房、农机运输、殡葬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对行业协会收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收费的专项检查,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组织开展资源环保价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适时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加强环保收费监管,确保资源环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4.组织开展民生价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中,将重点规范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零售价格行为。
5.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依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价规则和运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交运发〔2009〕275号)以及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展公路客运价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