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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
  (六)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渔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 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 (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农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和监督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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