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 负责市农业系统未移交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牌子)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新闻宣传、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编志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组织开展“三农”工作、农业产业及海洋管理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承担协调市直和驻穗涉农单位城乡一体化发展事项的有关工作;综合反映和分析“三农”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三农”工作及海洋管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
(三)法规处。
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和海洋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与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海洋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农业项目资金计划与安排方案,制定相关农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和海洋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农村建设指导处。
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协调指导中心镇建设、山区镇经济建设有关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指导和扶持落后农村发展经济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部、省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村旅游发展。
(六)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