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挂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牌子)。
承担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跟踪采集分析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和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和海洋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与海洋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民科技培训、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协调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的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十)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种植业生产建设;指导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和种植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协调指导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项;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协调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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