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和企业文化研究会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承担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和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35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 5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3 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管发展。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规定,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