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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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