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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三)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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