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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
  (六)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或报批民办学校(包括培训机构)。
  (七)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稳定工作、政治保卫工作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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