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十四)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组织部分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联合家电下乡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农村消费者。充分利用“一会两站”载体、农村逢集、庙会之际,开展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并将服务消费者活动贯穿全年。
  (十五) 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节日市场上经营的袋装大米、面粉、桶装食用油、预包装蔬菜和干鲜果短斤少两、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商品进行专项检查,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权益,促进春耕生产。三是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四是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的监管和对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五是组织对节日烟花爆竹、食品、住宿等行业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危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六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对粮油、蔬菜、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糕点及儿童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食品进行检测,根据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十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维权的协作机制。工商局与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黄金饰品、宝玉石、家具、手机等行业协会签订维权工作协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七)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公开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3月11至3月16日)。按照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17日至3月25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