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索建立经费筹集模式。市、县(区)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按照“一会两站”投入资金,采取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出资的办法,探索建立包括财政、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在内的经费筹集模式,以促进“一会两站”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
1.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为本乡(镇)、办事处的消协分会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经费,每年保证组织一次“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3.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对 “一会两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向县区政府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要适时对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和增补,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5.各乡(镇)、办事处每年召开一次“一会两站”工作会议,交流维权经验,通报维权信息。
(三)村(居)委会的具体职责
1.具体负责“两站”的组织实施,由村(居)委主任兼任“两站”站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投入人力、物力,使“两站”达到有专人负责、有办事场所、有电话、有工作台账、有牌子、有制度的标准,确保“两站”正常工作。
3.要按照消协分会的部署,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做好维权相关工作。
4.要配合当地工商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具体承办12315申诉举报等非行政执法任务。
(四)工商局、消协的职责
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对各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汇报、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一会两站”开展好工作。
3.及时处理分会、投诉站上报的重大投诉、申诉和举报案件,查处各类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为分会和“两站”提供政策法规和消费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合理构建网络,切实为最大消费群体服务
“一会两站”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力度,力争在每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一个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一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以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真正做好农村维权工作,切实做到为广大消费群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