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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绝对控制指标

  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农机、铁路五项合计)不超过258人,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3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28人);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4人;金属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死亡事故);

  (3)杜绝发生火灾死亡事故;

  (4)杜绝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5)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不超过4起(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6)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2.相对控制指标

  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分解下达。

  (二)县(市、区)和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城区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泽州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高平市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49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8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4.阳城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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