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属企业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7.山西天泽煤化工有限公司
(1)杜绝发生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10人以下事故。
(2)杜绝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3)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0〕1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其他副县(市、区)长、分管安全县(市、区)长助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区)长每季度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工作一次以上,班子其它成员每月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在重点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完成率100%;层层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4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纳入本地区年度统计公报;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各级评先评优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市、区)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机构行政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安全工作需要,建立高素质、高效能、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所有行政建制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做到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配齐、经费保障、台帐健全、执法有力。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使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采矿)、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期限、资金、措施。
4.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对列入“十关闭”的矿井及被整合煤矿制定关闭计划严格实施关闭;严格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均达100%;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安全管理,确保联网运行正常;组织煤矿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升级,力争全市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抑隔爆技术运用,组织全市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及班组建设;加强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