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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12.完成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0〕1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主要领导每季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工作一次以上,班子其它成员每月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并向党委(党组)报告;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各级评先评优、提职晋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书面向市政府安委办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三项行动”。建立和完善监管行业企业台账和档案;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行为,严格关闭取缔一类企业;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二类企业”严格限期整改;加强三类企业的日常监管;逐级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制,所监管的企业全部做到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在本部门所属重点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完成率100%;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建立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有关要求提取、使用各项安全费用。

  4.建立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约谈、隐患和事故举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专项督查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经常性组织力量对本行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和跟踪回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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