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3、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发展改革部门对招投标实施综合监督、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
  1、认真总结《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施情况,结合实际予以修订完善,并在全市推广执行。
  2、加快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薄弱领域的制度完善,出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并同步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制定各类表格和范本,扩容评标专家库,调整软件系统和办事指南,为顺利开展监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出台《关于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全面施行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管理。
  4、出台《关于加强外地入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按照与本地企业同标准管理的原则,严把外地入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关口,进一步加强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渝从业动态监管。
  (三)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管理系统。建成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外地入渝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信用管理系统,详细记录不良行为、业绩、人员流动、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根据信用记录,实现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推行业主单位、投标人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评价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到位情况、市场行为、业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等的巡查,确保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及时更新。
  2、促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一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要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实质性承诺进行公布,并依法纳入合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造价、质量、安全、建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招投标后评估,为总结推广经验和完善监督制度提供依据。三是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将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标内容,探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的切入点。
  3、强化对招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通过统筹交易安排、规范投标资料转运、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及通知机制、加强评标区管理、试点交易见证管理等措施,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提升招投标监管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