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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行电子评标,实行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监察
  开发网上招投标、开标和评标网络管理系统,推进“背靠背”招标投标、电子标书、计算机评标,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79号)文件精神,将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程纳入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二期建设,实行电子监察。
  (四)改进工程交易服务和监管机制,推行对场内交易过程的见证服务和管理
  针对工程项目场内交易的各个环节完善交易流程,对开标评标过程开展见证服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实行项目入场登记、开标评标统筹安排,招投标资料保密运输等,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工程交易服务管理体系。
  (五)巩固全国一流的有形建筑市场地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招标投标管理方式的变化,对现有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程序规范等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入场交易程序,修订补充开标、评标工作制度和评标专家抽取制度等。出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六)加强对区县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要求,对照检查区县市场软硬件建设,督促交易市场达到建设标准。对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条件的区县,重点帮助其加强评标区智能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电子投标、电子评标等关键系统的建设,为入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交易中心要积极为远郊区县市场招投标提供场地、人员、技术的支持,要进一步优化整合交易场所,扩大交易服务场地规模,增加开标室、评标室数量,建立隔夜评标区。
  (七)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交流
  充分利用“南方十城市主任联席会议”、“友好七省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会议”等平台,以“请进来、走出去”、开展论文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组织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研讨新形势下市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交流学习、举办业务培训,促进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深入抓好有形建筑市场党风行风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党内监督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建立行风评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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