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建筑施工旺季,各种隐患增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施工用电、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理。
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容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小造纸厂、小酒厂、小豆制品厂、小化工厂、小木材加工厂等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隐患较大的“五小企业”的特种设备。加强对设备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检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改造、安装和使用以及无证操作、超期不检、无技术档案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排查治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共交通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等无营业执照,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厂、小修理部和小作坊,进一步遏止事故源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采矿许可证过期仍然进行生产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防止非法开采导致事故发生。
供电、发电、通信等其他重点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查清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清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检查易发生事故的每一部位,做到严密监控,措施得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得到整改的,要逐级上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和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要针对春季易燃、易爆和火灾隐患逐渐增多,露天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陆续复工生产,旅游、运输、农机活动也更加频繁等特点,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并结合《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0]10号)要求,制定符合各自工作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和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