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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10〕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城乡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组织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市城乡建委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区县、市安全总站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从即日起到4月底,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方面
  1、贯彻落实渝府发〔2010〕3号文件情况,重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实施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及按方案实施情况;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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