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施工现场周边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监管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及工作会议和渝府发〔2009〕80号、渝府发〔2010〕2号、渝办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情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
2、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总结情况;对发现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5、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及监督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建委、项目参建单位要正确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立即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检查全面彻底,使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把此次检查与“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突破年”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二)强化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区县建委、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对脚手架、高边坡、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制度、审查、论证、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监控,坚决防范建筑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县建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