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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县、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导县、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治、计生、制度建设、信息等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市)国土机关进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国家、省、市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负责市本级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调控和监测科。

  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供需总量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研究提出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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