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源环境科。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监督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依规使用;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参与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的审核。
(九)测绘管理科(市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拟订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性指导意见;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十)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县(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担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行政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