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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电网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和用地安排。

  1、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要抓紧着手编制2010年电网建设投资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预测的负荷增长需要,提供下年度的电网投资项目需求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经贸局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以便立项上报。加大对尚未建设开工220千伏变电站的山区县的电网建设投入,在项目立项上要给予优先考虑。

  2、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各地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协调沟通,使电力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之间有机、无缝衔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路径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在园区建设、工业规划布局上要先征求当地供电部门的意见,提前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指标,规划和国土部门首先要考虑供电线路路径和变电站的规划和预控,确保园区建设、工业布局与电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方案阶段,要明确高压线路下方的用地权属,尽量规避村场用地、宅基地和已出让的建设用地等问题地块。国土部门要将已纳入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路径实行预控,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该用地收归当地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用地。

  4、供电部门与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协作,在线路穿过林区时,需要限制林木种植或生长的,电力主管部门应与林木所有者签定协议,划清限种限高的林地范围,并报林业部门备案,明确使用权。

  (二)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服务。

  1、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设“电网建设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多部门一窗口的办理机制,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各审批环节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严格按照《肇庆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及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案》进行督查和考核。

  2、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新制订适合当地的各项类别工程的征地、青赔、拆迁的统一标准,避免现时不同类别建设项目之间执行上的差异。市和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配合供电企业开展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支持地方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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