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5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核报批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劳动教养执行和劳动教养场所戒毒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六盘水考区的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