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单位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承办警务督察工作相关事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规划;拟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统计、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四)劳教工作科
监督检查劳教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收集掌握劳动教养执行、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工作信息。
(五)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
(六)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司法考试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公证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审核工作;负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执业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指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指导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六盘水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市“1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