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计划统计科
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指导开展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贫困村农户固定观测点收集整理工作;协调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市外帮扶我市扶贫开发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援助资金管理、企业帮扶、人才交流等工作;协调社会各界扶贫物资的发放和管理。
(三)产业项目科
拟定科技、产业化、生态建设等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检查验收;组织监督检查全市扶贫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组织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规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和招投标工作。
(四)扶贫信贷科
负责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县乡农村“互助金”工作;拟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规划和培训经费的安排方案;负责农民技术普及培训和绿证培训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管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点。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扶贫开发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