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5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国家、省、市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五)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将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试、各类资格考试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技术工人培训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