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九)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就业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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