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市假日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外事侨务科
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来本市访问、考察的呈报工作;检查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协调处理或参与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件;管理和掌握外国人在本市的活动;承办市级领导的有关外事活动事宜;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工作;承担领事保护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市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涉外事项。统筹协调全市涉侨工作,承担涉及港澳事务和归侨侨眷相关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权限审核办理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及相关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和做好华侨、港澳同胞来市定居安置审核工作。
(三)质量规范科
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权限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各类旅游企业、产品、商品等的申办、评定、审批、复查、报批及行业管理和旅游定点单位审批工作;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负责出境入境旅游、港澳台旅游和国内旅游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和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引导休闲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