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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文化体育局(六盘水市新闻出版局六盘水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六)拟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对音像制品、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审核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记者站的设立和管理记者证,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按管理权限,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
  (十四)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财务、统计、宣传等工作;拟定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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