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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宛政〔2010〕15号)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土地管理“两保一高”(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总体要求,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

  唐河县人民政府、西峡县人民政府、镇平县人民政府、方城县人民政府、内乡县人民政府、桐柏县人民政府。

  二、国土资源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耕地保护先进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新野县人民政府、社旗县人民政府、南召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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