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
(闽教办科〔2010〕1号)
有关高校:
现将2010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突出选题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有利于承接高层次科研课题,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符合“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要求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强度
2009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指我厅立项学校按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产学研专项。列为 A类重点项目和产学研专项的我厅资助经费5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经费,重点项目择优推荐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B类指我厅立项各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3万元。
鼓励学校加大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力度,未提供经费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酌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限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
3、申报A类产学研专项应主要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个别重点实验室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4、重点项目与产学研专项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