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1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水平,每个设区市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集中建设1-2个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使其具备实习实训、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资源共享、示范引导作用。为保证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顺利进行,要求各地认真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制定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重要性,组织人员做好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方案中要体现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确保基地建设按计划、保质量完成。

  二、已经开始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方案,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加快基地建设。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今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职成处,并将电子版发至:fjzcc@163.com。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性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2.区域性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序号

基本要求

具体内涵

1

合理定位

覆盖3个以上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领域;满足区域内重点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成为集实践教学、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培训等为一体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2

政策保障

当地政府对本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有整体规划,已制订了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发展改革的政策,并以文件颁布及项目实施等形式予以具体落实;有专项经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实训基地的正常运作。

3

校企合作

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并有具体校企合作项目。

4

师资配备

基地各专业的“双师型” 教师所占比例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5

实训条件

基地各专业实训设备达到一定规模,每个专业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各专业均应配有部分档次较高的生产型设备;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基地教学需要,实习工位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各专业有不低于120个工位的专用实训场所。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实训现场具有企业生产的氛围。

6

职业技能鉴定

实训基地相关专业可以开展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初级工以上)鉴定。

7

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食宿条件满足共享实训和社会培训需要。

8

管理机制

学校、企业、地方政府参与实训基地的管理,有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实训教学制度健全,质量监控有效;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能充分发挥实训设备的使用效益;

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健全。

9

共享机制

为区域内中职校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为社会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能承担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专业的任务;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实习及相关服务。

10

社会服务

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等多类型、多层次社会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积极探索与相关企业联合订单生产和产品研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