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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承担高招体检复检的医院,要协调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申请复检考生的复检工作。复检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高招办要及时向省高招办上报申请省级终检考生名单(经复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不必上报)。   5、我省2010年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1、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加大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办法和程序安排,提高高招体检工作透明度,教育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自觉遵守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2、承担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认识到高招体检工作对于国家选才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性,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能胜任高招体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认真组织全体参加高招体检工作的人员学习《指导意见》,认真领会和熟练掌握高招体检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工作中要持证上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高招体检任务。
  3、高招体检工作的主检医师应由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领导职务的医生担任,负责本院高招体检的实施工作。体检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各科参检医师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重申高招体检纪律,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掌握体检标准,规范体检办法。对体检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状况以及体检器械进行认真配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和预防交叉感染。体检中遇有疑难问题,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讨论解决,并做好记录备案,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错检、漏检现象。体检结束应注意审查考生体检表各栏目的体检结论填写是否统一规范,确保考生体检结论的规范准确。如发现考生找人冒名替检、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当地高招办及招生监察组。主检医师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如发现参检医师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当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并向有关纪检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4、高招体检医院要设置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场所,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与门诊等分隔,体检中严禁非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带队教师除外)和非体检考生进入高招体检场所。在体检场所要张贴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体检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我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文执行。要协调好当地高招办合理安排考生体检时间,要投入必要人力、物力,切实做好高招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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