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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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