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洞庭湖区和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辖区内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护堤地)兼作公路的审批由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承办。
2、利用其它设区的市(州)行政区域内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护堤地)兼作公路的审批由水利建设与管理处承办。
第20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I 水土保持处
1、由省立项的水土保持项目;
2、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投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km2以上或涉及土地总面积大于50km2的水土保持项目;
3、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项目;
Ⅱ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洞庭湖区水利基建项目包括防洪、蓄洪、排涝、河道整治工程。
Ⅲ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1、湖南省范围内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2、新建或续建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3、大型灌排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Ⅳ 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1、0.5(含)--- 25(不含)万千瓦的水电项目
2、水利地方电网建设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3、建设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水电项目;
Ⅴ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1、水库大坝、水闸等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枢纽;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枢纽;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治理及城市防洪工程;
2、已列入水利部规划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21项--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除湘、资、沅澧四水及洞庭湖以外跨市、州重要河流湖泊。
第22项--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的预估以及应急方案的审批
中型以上水库工程大坝。
第23项--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下放市州)
第24项--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下放市州)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项目承办部门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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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1项
| 规划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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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2项
| 水政水资源处
|
3
| 取水许可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3项
| 水政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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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4项
| 水政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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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5项
| 水政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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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6项
|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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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7项
|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
8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8项
|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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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9项
| 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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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0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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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道围垦审核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2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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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堤或主要间堤上开口许可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3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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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4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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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填堵城市河道沟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5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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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6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
16
| 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7项
|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
1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8项
|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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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9项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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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61项
| 洞庭湖区: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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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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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62项
| 水保: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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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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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农村饮水: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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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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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枢纽及其他: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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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 湘政办发[2008]34号第50项
|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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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的预估以及应急方案的审批
| 湘政办发[2008]34号第51项
|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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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下放市州)
| 湖南省人民政府240号令第43项
|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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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下放市州)
| 湖南省人民政府240号令第44项
| 洞庭湖区: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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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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