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的通知(2009修订)

  1、利用洞庭湖区和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辖区内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护堤地)兼作公路的审批由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承办。

  2、利用其它设区的市(州)行政区域内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护堤地)兼作公路的审批由水利建设与管理处承办。

  第20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I 水土保持处

  1、由省立项的水土保持项目;

  2、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投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km2以上或涉及土地总面积大于50km2的水土保持项目;

  3、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项目;

  Ⅱ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洞庭湖区水利基建项目包括防洪、蓄洪、排涝、河道整治工程。

  Ⅲ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1、湖南省范围内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2、新建或续建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3、大型灌排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Ⅳ 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1、0.5(含)--- 25(不含)万千瓦的水电项目

  2、水利地方电网建设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3、建设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水电项目;

  Ⅴ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1、水库大坝、水闸等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枢纽;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枢纽;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治理及城市防洪工程;

  2、已列入水利部规划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21项--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除湘、资、沅澧四水及洞庭湖以外跨市、州重要河流湖泊。

  第22项--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的预估以及应急方案的审批

  中型以上水库工程大坝。

  第23项--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下放市州)

  第24项--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下放市州)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项目承办部门任务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

承办部门

1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1项

规划计划处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2项

水政水资源处

3

取水许可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3项

水政水资源处

4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4项

水政水资源处

5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5项

水政水资源处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6项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7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7项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8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8项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49项

水土保持处

10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0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1

河道围垦审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2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2

大堤或主要间堤上开口许可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3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3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4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4

填堵城市河道沟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5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5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6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6

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7项

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8项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18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59项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9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61项

洞庭湖区: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其他: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2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235号令第262项

水保:水土保持处

洞庭湖区: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灌区、农村饮水: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水电: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工程枢纽及其他: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21

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湘政办发[2008]34号第50项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22

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的预估以及应急方案的审批

湘政办发[2008]34号第51项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23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下放市州)

湖南省人民政府240号令第43项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24

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下放市州)

湖南省人民政府240号令第44项

洞庭湖区: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其他: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