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含政府授权监管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