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与统计评价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和完善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改革重组科(与资本运营管理科合署)。
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办法,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转制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指导监事会工作的开展。
(六)预算财务科。
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具体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的年度收支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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