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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配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管理市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政务公开、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劳动教养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市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工作;负责执行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审批工作。

  (三)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肇庆考区)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和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工作和有关宣传工作。

  (五)公证与律师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登记和注销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指导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规范公证工作;管理监督公证质量;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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