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代表作送审材料及其它要求,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07〕48号)。
(二)其它送审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3)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4)(A3纸印制)各一式2份。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用钢笔填写,单独装袋)。
4.《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5、6)一式45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7)一式40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6.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9.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10.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论文集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只需附复印件,不必送原件),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认可。
12.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复印件)。
13.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4.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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