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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由罗荣彬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帅开立、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陆中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薛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程明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官松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叶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方东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局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

  三、工作任务
  详见附件6个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并于2010年4月 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反馈,掌握动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市安委办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并按要求将全市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和市政府。

  附件:1.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
  2.安顺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分解表
  3.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分解表
  4.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
  5.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内容分解表
  6.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作工作内容分解表

  附件1:
  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及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  注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1

认真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毕。

1、全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综合性安全检查,各行业(领域)制定计划开展经常性检查。

2、制定和推行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3、按期整改完成挂牌督办隐患,不能整改完毕的,书面说明理由、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下步整改计划。

市安委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1、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路运输、民爆、冶金和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2、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路运输、冶金和机械等行业(领域)标准化企业达标指标。

3、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

4、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公司

3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预警,探索建立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严防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酿成事故。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 “十二五”规划。

1、年内基本完成职业危害较为严重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2、完成1个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试点工作。

3、建设1个职业健康达标示范企业。

4、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

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按要求完成各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工艺和装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公司、市科技局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7

(一)道路交通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继续以强化源头监管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2、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适时开展“拒绝酒后驾车”、“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专项教育。

4、继续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和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5、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逐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6、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推进市、县道路交通GPS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7、开展对驾校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8、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促进城乡交通秩序好转,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2、及时排查和积极治理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排查要有登记、有报告,治理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3、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继续保持“双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

4、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1个以上的县(区)达部级标准,3个以上的县(区)达省级以上标准;

5、年内完成二类以上客运企业客运和旅游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6、按期完成 “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管处、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8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2、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矿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整合。

3、关闭取缔无证开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督促企业关闭停用的尾矿库。

4、积极推广运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

5、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6、督促企业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7、用好上级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隐患的治理力度。

  

1、年内完成38座非煤矿山关闭任务。

2、金属非金属矿山66座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3、完成7座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在用尾矿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停用尾矿库实施闭库,达到闭库要求。

4、督促完成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划定。

5、年内非煤地下矿山实现机械通风。

6、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7、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9

(三)危险化学品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建设“三同时”等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涉及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4、推进油(气)站的更新改造,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材料等新技术和新装备。

5、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6、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完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任务。

2、完成充装液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替代充装软管的改造。

3、完成15种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任务。

4、推进市两城区人员密集区和其余县区城市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站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作。

5、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0

(四)烟花爆竹

1、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改”行为。

2、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及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

3、加快生产、批发企业改造升级,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改造,提升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推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推广应用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及配备的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先进技术手段。

5、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年内按国家标准完成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

2、每个县级区域(除黄果树风景区外)至少有1家批发企业按国家标准完成技术改造。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1

(五)消防安全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2、推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定区域、定范围、定任务、定数量、定人员、定责任的“六定”方法,强化行业自律、行业自管,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3、学习借鉴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农村消防“八有目标”建设。

4、编制消防安全“十二五”规划。

1、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2、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公安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2

(六)建筑施工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2、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三同时”制度。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黑工地”。

4、深入排查治理房屋与市政工程、隧道、桥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脚手架、起重吊装、质量安全等隐患,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5、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待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3

(七)水上交通

1、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加强农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隐患整改率。

4、加强海事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海事人员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5、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救助一体化建设。

6、编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大力宣传水上安全航行知识,水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积极探索农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措施和跨区域水域安全管理办法。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4、实现水上交通无死亡事故目标。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4

(八)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1、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严禁没有灯光设备的渔船在夜间下水作业,严防碰撞事故发生。

3、加强渔业安全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对职业船员实行安全强制培训。

4、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年度检验管理。

5、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建设。

6、编制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加强渔业船舶普查登记,设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2、实现农业机械无死亡事故目标。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5

(九)特种设备

1、积极开展交通、水力、电力等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2、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安全责任、安全风险管理、安全绩效评价、安全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3、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排除工作,严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实现特种设备无死亡事故目标。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改造、维护维修、检验检测等规定,严防不合格特种设备投入运行。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质监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6

(十)民爆物品

1、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

2、加大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适时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收缴非法流散社会的民爆物品。

4、加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力水平。

5、加快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6、及时组织实施《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7、编制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完成对全市60%生产、销售、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2、严防民用爆炸物品发生事故。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8

(十一)铁路、旅游、水利、电力、民航、教育、粮食、商贸等行业(领域)

1、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2、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铁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

2、按期完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三、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

19

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强化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工作,确保抽采和利用达标,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0%安装使用瓦斯抽采系统。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0%制定并落实防突综合治理方案。

3、全年完成瓦斯抽采量900m3,瓦斯综合利用量400万m3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0

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末全省小煤矿关闭计划。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

年内完成6个小煤矿关闭任务。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国土资源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21

继续推进大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帮扶小煤矿工作,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1、指导、协调大矿帮扶4个地方小煤矿(普定豫安煤矿、紫云狗场煤矿、顺翔煤矿、关岭磨子冲煤矿)。

2、指导、协调大矿兼并、收购、控股、托管小煤矿13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国资公司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3

进一步加强煤矿对防突、水害、顶板、供用电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上半年开展淘汰煤矿井下木支护工作。

2、确保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4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以典型引路,全面推动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完成11个小煤矿质量标准化达标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5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大对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推进加快整合矿井的技改速度。

1、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法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

2、严防整合技改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26

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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