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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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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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4)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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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
| 继续推广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经验,继续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安全管理先进经验,通过以班组建设为重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班组安全员制度,安全员配备率100%。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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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 制定、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薪酬挂钩比重。国有企业100%实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督促、鼓励民营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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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高危行业(领域)和其他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6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10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支持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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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和落实单位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 制定单位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责任、人员、措施、资金、时限“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特别是对挂牌督办的隐患应按期100%整改到位。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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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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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
|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乡政府必须明确行政首长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县乡两级100%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行政首长主要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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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 6月前形成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初稿,年内完成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市安委办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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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 市与县、县与乡或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业、乡与村或企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单位,落实率100%,市、县、乡级责任人全年应分别完成至少6次、9次、12次责任联系单位安全监督与指导工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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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每季度至少完成1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报告;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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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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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领域和环节。
|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和执法检查预案,县级监管计划100%覆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和预案100%落实到位。
| 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市安委办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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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 严格按照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生产建设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明显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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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严格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及完善监督管理手段的情况,促进各部门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 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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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要求,加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切实加快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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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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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分地区、分行业逐级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签订率100%,并督促抓好落实。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市安委办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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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 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明确权重、强化考核力度。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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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中,并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市纪委、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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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 推进落实《安顺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约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市安委办、市监察局
|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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