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矿山开发布局合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
2、2010年底前全市非煤地下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制度,矿山提升运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露天采石场形成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和机械铲装作业。
3、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2012年底前已颁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整合和关闭20%以上(附件2),全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550座以内。
4、2012年底前全市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安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l),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安监局局长陆中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齐维林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治理,经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抄送市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等部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区地方和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资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将核准或备案情况抄送市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
市工业与信息委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给予支持,严格非煤矿山技改工程的立项备案核准手续。督促企业在改制、改组或实施兼并破产工作中,落实存在重大隐患非煤矿山的治理或关闭工作,将立项核准情况抄送市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