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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正确把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调结构,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主线;在推进结构调整中,敢舍善取,对于落后产能要敢于舍弃,对先进技术则要善于吸取;在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中,坚持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政策导向上,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辅之必要的调控措施。

  (一)钢铁:着力推动以太原钢铁集团为主体的全省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和钢铁基地建设,在产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量置换和城市钢厂搬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实现我省钢铁工业由“小、分散、弱”向“大、集中、强”的转变。按照国家产业政策,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切实把吨钢综合能耗控制在620千克标准煤以下;吨钢耗新水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二)焦化:严格控制焦炭产能,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晋政发〔2009〕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经信办字〔2009〕297号)的要求,2015年前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项目。加快焦化行业的联合重组,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违规建设的焦化项目,逐步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企业,重点支持十大焦化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全面完善焦化企业的化产回收和环保设施建设,鼓励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和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建设,进一步延伸焦化行业产业链,提高焦化产品附加值。2011年全省炼焦工序能耗达到150千克标准煤以下,通过关小上大、推广节能降耗新工艺,2015年全省炼焦工序能耗达到120千克标准煤以下;常规焦炉耗新水低于2.5吨、热回收焦炉低于1.2吨;焦炉煤气实现100%回收利用,酚氰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步建设装煤、推焦、烟气净化、煤气脱硫、酚氰废水处理等设施及热能回收利用装置。

  (三)水泥: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水泥企业。加大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力度,按照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要求,全省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和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已淘汰。今后进一步加快淘汰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立窑和日产1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部淘汰;水泥粉磨站要逐步淘汰直径3.0米及以下磨机设备,直径3.2米以上磨机设备要加快配套辊压机进行节能改造,达到年产水泥单线产能60万吨。今后三年全省要淘汰水泥产能1200万吨。新建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加大对企业联合重组的支持力度,通过等量置换落后产能建设新线,推动淘汰落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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