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鹤政发〔2010〕4号)


  2009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绩。政务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群众满意程度有所上升。特别是在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单位和人物。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科信局、市农委5家单位全市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付来君、杨丽风、郜周兵、孙景文、庞德军、范伟才、邢全宝、韩志臣、吴玉东、谷多伟10名同志全市政务公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