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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2010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4、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强化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实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开展低碳经济和自治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由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分别落实。

  5、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由郑忠安、强小媛副厅长分别负责,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鼎兴环境工程评估咨询中心分别落实。

  6、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费征管制度,推进环保收费改革(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由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分别落实。

  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我厅的具体任务分工(共3项)

  7、站在产业发展高端,重点围绕宁东国家重点开发区、农业“三大示范区”和西部旅游目的地等建设,谋划推动一批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旅游局)。由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落实。

  8、高标准服务重大项目。加强银政、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资力度,力争新增贷款超过上年。完善政府信用平台,扩大开发性金融合作规模,适当发行城投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综合运用耕地、环评、备案等手段,引导投资流向关键流域、薄弱环节,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实施项目集中审批和目标考核,形成上下沟通、横向联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跟踪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快上项目、多上项目、上好项目,把每个项目都建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精品工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金融服务办)。由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落实。

  9、以节能减排推进清洁生产。牢固树立“宁可牺牲GDP也要保护好环境”的意识,严格执行“十条铁律”和30条意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评估,严格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考核。继续在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能耗限额管理,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决杜绝限制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培育清洁能源等永续产业,提高排放达标率和“三废”利用率。组织实施好10件环保实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植树造林规模,有效增加森林碳汇(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由鲁国会、郑忠安副厅长、金国兴总工、强小媛副厅长分别负责,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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