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佳木斯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证低保户、低收入群体、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佳办文〔2009〕11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建设为目标,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促进和谐佳木斯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一是做好对城乡低保户的救助工作。全面提高城乡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94元提高到月人均221元,增长13.9%,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6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年人均1200元,增长33.3%。人均补差年684元提高到800元。1月底前完成全部提标和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是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工作。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对城乡低收入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月8日-10日完成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标准。
一是提高抚恤优待标准。贯彻落实
民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精神,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提高15%,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月平均提高70元以上。春节前,将完成测算和拨款任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二是解决重点优对象住房难问题。节前从优抚保障金专户中拨付45万元,用于市区109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房维修和翻建。春节前完成入户调查,核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