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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国土、监察、人事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工作,市政府下发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调查核实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5月25日前,各县(市)将本辖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在6月1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5月26日至8月31日)。6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完成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的督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查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依法查处,对能够整改的限期整改。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开展约谈警示,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的重大违法案件,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直接查处,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本辖区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9月2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从中心城市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切实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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