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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43号 2010年3月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省自1996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发县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目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项目覆盖面大、投资集中稳定、措施综合配套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改善农业装备条件,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投入抓基础、突出重点抓效益、立足特色促发展、依靠科技促后劲”的要求,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以农业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做到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倾斜,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全省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农村改革及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统筹规划,择优立项;连片建设,规模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效益,促进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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